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指有权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设立的学位评定组织。负责领导所在单位的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至25人组成,任期2至3年。成员包括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在博士生导师中遴选。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所在单位报教育部批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研究生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的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或由校长指定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工学、医学等组进行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位办公室。复旦大学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成立于1982年1月,委员会成员共17人,主席苏步青,副主席为:谢希德、谈家桢、蔡尚思。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成立至今已历八届。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03年12月成立,委员会委员共25人,主席王生洪,副主席为:顾玉东、李大潜、姜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