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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等奖助体系 (2012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08浏览次数:12497

 

第一章  科学学位研究生

 

       为使数学科学学院奖学金评定公正、公平、公开,助研津贴发放科学、有序、合理,为使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激励数学学院研究生勤奋治学、刻苦钻研,现根据校研究生院、研工部要求制定本评定方案。

 

一、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非定向大陆研究生(包括春季、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根据研究生院、研工部规定,可以适当考虑定向少数民族骨干非在职研究生。

 

二、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② 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良好的学习态度;

③ 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一定的科研成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① 推免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中面试成绩优秀的;

② 担任辅导员等学生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③ 少数民族或经济特别困难并成绩优良的。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参加相应学业奖学金或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① 硕士新生初试与复试综合后成绩排位在各个专业后10%的;

② 博士、硕士新生不符合研究生新生报道、注册、入学基本规则的;

③ 硕士、博士生有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学位选修课考试不合格的;

④ 硕士、博士生有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学位选修课考试成绩虽均合格但有D或C及C以下成绩占多数的。

 

三、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院、研工部每年发放额度,在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奖勤促优的原则,根据每级研究生实际情况对奖学金等级以及各等级名额作适当调整。

(1)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分基础学业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基础学业奖学金每人12000元。在保证博士新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包括相辉奖学金)下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博士和长学制新生中评定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一或两个奖等。评定依据为入学初试、复试综合后的成绩、科研成果等。若奖学金设为两等,符合条件的长学制新生原则上定为二等;若奖学金仅设为一等,则以评定依据择优评定。

(2)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在保证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下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硕士新生中评定学业奖学金,分为一或两个奖等。评定依据为入学初试、复试综合后的成绩、科研成果等。硕士新生奖学金的获奖比例在40-60%左右。

(3)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分基础学业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基础学业奖学金每人12000元。在保证博士生优秀学业奖学金下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博士新生中评定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一或两个奖等。评定依据为博士生过去一年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课程绩点、科研成果等。评奖时计算的过去一年中无课程成绩、也无科研成果的博士生不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

(4)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在保证硕士优秀学业奖学金下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硕士中评定优秀学业奖学金,一般分为三个奖等。评定依据为硕士生过去一年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课程绩点、科研成果等。硕士生中获奖比例在50-70%左右。评奖时计算的过去一年中无课程成绩、也无科研成果的硕士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5)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分为博士、硕士两种类型。从2012年起设立,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原则与博士生、硕士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一致。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应从有资格获得相应种类奖学金一等奖的学生中推荐、选拔并择优产生。推荐采用学生自荐与导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采用会评(答辩)的方式进行;凡是获得奖学金评定小组2/3及其以上票数同意的方可获奖。

 

四、学校、学院冠名奖学金:在博士、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同时,根据各个冠名奖学金设立的要求,在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获得二等以上的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生中评定。部分学院冠名奖学金可作为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发放,评定要求与相应学业奖学金评定要求相同。学院现设有数学学院院长奖以及韬睿、蔡同玙、冯恩绂、刘钧等冠名(纪念)奖学金。

 

五、奖学金评定时间与申报: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于每年4至5月评定,并随入学通知书告之评定结果;入学后的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于每年9至10月评定。数学学院对于入学后的博士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采取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集中评定的方式,不参加申报的研究生不参加相应奖学金的评定。

 

六、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的组成如下:组长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与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组员为院学位分委员会成员、院分党委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等,秘书为院研工组组长、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由分管副院长、副书记等根据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直接进行客观评定。

 

七、研究生助研津贴:2013级及以前的博士生助研津贴标准为每人半年2500元,硕士生助研津贴为每人半年1500元。学院研究生教务将在每学期第15至16周征询各位研究生导师建议,是否足额发放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助研津贴。若有导师认为,其指导的某研究生在学习、研究中表现不合格,则可以扣发其部分或全部半年的助研津贴(建议扣发以500元为单位,扣完为止,对于扣发的助研津贴不予补发)。

 

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学院规定,凡是入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都必须认真参加一学期学院助教岗位的教学实习并考评通过后,方能正式申请学院助教岗位。教学实习、助教岗位由学院研工组、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合进行统筹安排。此外,学院助管岗位由研工组根据学院党、政工作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在岗位月度考评通过后逐月发放。

 

九、本章内容的解释权属数学科学学院。

 

 

 

第二章   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体系意见如下。

 

一、奖助对象

       自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奖助体系内容

       自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三助、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助学金、困难补助、医疗保障等组成。

1.  奖学金

自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所缴纳培养费的20%用于设立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学院成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助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并组织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30%,根据成绩和综合表现设立一等、二等奖若干,其中一等奖奖学金4000元,二等奖奖学金2000元。学院设立基础学业奖学金,每人按月平均发放,额度由奖助学金总量与学业奖学金总量差额决定。评奖结束后,学院直接报奖学金发放名单至财务处,同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  三助

包括助管、助教、助研。自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学校及院系层面的助管助教岗位。

3.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助学金、困难补助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纳入全校资助工作范围。院系要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专项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4.医疗保障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上海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医疗帮困基金”资助范围。学生可自愿购买大学生团体商业保险,多一份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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